福建师大资产经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14   浏览次数:89

 

 

 福建师大资产经营公司

(经济开发总公司、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华艺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积极推进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和监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经理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公司的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六)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研究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时,由总经理主持会议;讨论研究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研究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党委秘书办公室根据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指示,拟定会议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材料。

(八)会议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同时送呈学校分管领导。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