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资产经营公司
(经济开发总公司、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华艺公司)
店面招租工作规则
一、总公司所属店面原则上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招投标。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
1、总公司成立招租工作小组,全面调查店面的市场定位,拟定店面招标方案,选择适宜的招标时间;
2、招标方案按以下顺序逐级审定: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校分管领导、校招租领导小组。
3、招租方案审定通过后,招租工作小组应在租赁店面附近、校内各广告栏及校内各个教工宿舍区进行公告张贴(时间15天);
4、已报名参加竞标者领取招租报名须知、竞标程序与规则说明、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提供本人身份证材料及交纳竞标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公开竞标。
5、成立竞标领导小组,由校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资产处、总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对整个竞标程序及竞标会场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6、每间店面竞标结果由校监察处当场宣布,竞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当场在每间中标回执单上签字。
7、中标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总公司交清押金及租金才能与总公司正式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8、若中标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公司交纳押金和租金,并经公司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后,按弃标论处。其所交的竞标押金予以没收,该间店面由总公司收回,重新向社会公开招租。
9、对租赁到期的店面及一些议标店面,招租工作小组应认真拟定续租议标方案,严格按招标方案的审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