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资产经营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4-04-14   浏览次数:39

 

福建师大资产经营公司

(经济开发总公司、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华艺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考核、奖惩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聘用    

    1、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依国家法律规定。

4、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手续。

5、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6、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7、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8、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岗位工资、考勤奖、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10日前发放。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四、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公司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五、调职  

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公司人员岗位的调动,须经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的书面批准。 

3、公司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2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六、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核准;主管以上员工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七、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副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九、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管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公司相关部门主管评议后,总(副总)经理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除《考勤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4)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5)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5)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6)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9)其它违反法令、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