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发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404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财〔2006101


转发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本校产业规范建设的各项工作。请各高校于930日前将本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送我厅国资办(生供办)

二、各高校原则上要在2006底前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完成资产划转工作。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组建及运营管理等要求,参照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6]1号)和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闽教财〔2005119号)执行。文件中有关教育部审批及备案事项,经费由我厅直管的高校上报我厅办理;其他部门或地市政府办的高校参照文件要求执行。

三、各高校在产业规范化建设及企业改制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定,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规范改制行为。对本校企业改制总体方案和每个企业的改制方案,应报请我厅审核批准,并送省国资委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或备案。改制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变动、登记,资产评估、划拨、出售等需审批的事项,各高校要先申报,经批复后才能实施,做到每一个环节依法运作,规范有序。

四、各高校要制定计划,限期完成现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工作,理顺企业资产和管理关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积极推进科技产业的发展。

五、各高校在实施产业规范化建设与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积极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厅和上级有关部门。

六、为切实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尽快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我厅决定11月份开始对全省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见附件1),以推进该项工作进程。

附件:1、福建省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检查内容

        2、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组建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若干意见》(教技发[2006]1号)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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